1.请爱护图书,保持安静。
2.读者在阅览室阅读、查考完毕,请将阅览室内的图书、期刊及报纸等归还原来位置,书库内图书请交予图书管理员;不得将阅览图书、期刊及报纸等携带出阅览室。
3.馆外人士阅览查考图书,进入书刊库房须有本馆员工陪同,不可单独进入。
4.读者如需要在阅览室工作一段时间(两星期以内),可向服务台总咨询员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安排占用一个固定的读者席位及需用图书;逾期不再保留,以利图书的正常流通及阅览室的正常服务。
5. 读者如需要在本阅览室工作较长的时间(两星期以上),可向图书馆负责人或分管馆长提出申请,商定工作期限;履行手续者可在既定期限内占用固定的读者席位及需用图书;逾期且未补办手续者,将不再保留,以保证图书的正常流通及阅览室的正常服务。
6. 阅览古籍善本、金文甲骨拓片、名人稿本手札等墨迹原件、印章钤印本、碑帖拓本等,须经业务部门负责人与图书馆负责人批准,由图书工作人员提取,在“善本书房”、“碑帖库房”等处所内阅览,阅览时请注意保护文物图书,听从图书工作人员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