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方升

战国 公元前344年
通长 18.7厘米,内口长 12.5厘米,宽 7厘米,
高 2.3厘米,容积 202.15立方厘米

商君之法

商鞅方升,旧名商鞅量,是商鞅为秦变法统一度量衡时所监制的标准量器。升呈长方形,一侧有中空柄,其余三侧及底面皆刻有铭文(图组1)。量,是计量物体容积的器具,古代量器多用于计算农作物的多少,是商品交换和农业赋税的重要参照物。升,是较为通行的容量单位,最早见于战国后期刻有铭文的量器和记容器物上(图组2)。商鞅方升因其翔实的铭文、精密的制作和明确记录的容积而被认为是不可多得的国家级标准器。

方升刻有两组铭文,其时间相隔一百多年,为我们了解这件器物提供了非常关键的线索。第一组铭文在器侧及器柄对边(图组3),内容为:"十八年,齐䢦(率)卿大夫(合文)众来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为升。重泉。”为铸造量器后所刻。

这条铭文清晰地交代了方升的制造者、时代以及器物的用途及容积。大良造是秦孝公时秦国最高的官职,掌握军政大权,而“大良造鞅”指的便是商鞅。上海博物馆另收藏有两件商鞅任大良造时制作的青铜器,一件为秦孝公十三年造的商鞅戟(图组4),另一件为秦孝公十六年铸造的商鞅铍(图5)。这两件有明确纪年的青铜兵器帮助我们更为连贯地梳理了商鞅的年表信息(表1)。根据《史记•秦本纪》记载,“十年,卫鞅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说的正是秦孝公十年,卫鞅率军包围魏国的安邑,使其投降于秦国,从而被秦孝公封为大良造。卫鞅即商鞅,卫国人,名鞅,公孙氏,因此亦称公孙鞅,后因河西之战的胜利而获封商君之称。据《史记•秦本纪》,孝公元年(即公元前361年)秦孝公意在强秦,对外发布求贤令,商鞅自魏国入秦说服孝公变革,孝公三年(即公元前359年),“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鞅为左庶长” (《史记•商君列传》)。孝公十年(公元前352年)商鞅被封为大良造。十二年起(公元前350年),秦国迁都咸阳开始进行第二次变法,“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史记•商君列传》),废除旧的井田制,建立新的阡陌封疆,实行平等的赋税制度,统一度量衡。这件商鞅方升便是当时颁布标准度量衡的实物证明,也是商鞅变法的重要物证。

此外,铭文前半部分则交代了器物的制造时间为秦孝公十八年(即公元前344年),正值齐国卿大夫使团到访。计量史专家丘光明认为或许可以根据铭文内容推测,这一年齐国派卿大夫组成的交流团访秦正是商讨度量衡变革统一的相关问题,因为根据现有资料可知,齐国的容量制度在战国后期确实有从四进制和十进制同时并用发展为统一使用十进制的变化。当然,“齐率卿大夫众来聘”与方升的制造也可能并无关联,只是古人历史纪年的常用方式,即通过纪录年内一件国家大事来标记对应年份。

铭文还记载了器物制造或使用的地点:重泉。《史记•秦本纪》记载,“秦简公六年,令吏初带剑落城重泉”,可知重泉为地名,在今陕西蒲城县。(地图1

位于器物右壁的铭文内容“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为升”则交代了方升的容积是十六又五分之一立方寸,即规定了一升的容积。对照容积实测数据,商鞅方升容积为202.15立方厘米,通长18.7厘米,内口长12.4774厘米,宽6.9742厘米,深2.323厘米。由于目前先秦时期的尺度较难进行实物考证,仅存的战国尺精度也比较粗糙,故按照新莽时期“刘歆铜斛尺”(衍生阅读1:刘歆铜斛尺)的理想计数(每尺约为23.1厘米)计量,方升的尺寸可以换算为5.4寸*3寸 *1寸,得到的结果正是16.2寸,与方升自铭的容积数值相符。当然实际情况仍然受限于当时的技术水平,因年代久远导致的变形和积锈也会造成一定的误差。《汉书•律历志》中提到,“量者……以度数审其容”,说明最晚到汉代人们已经认识到容量不同于长度,是一个空间的概念,其数值可以通过对容器度量长短的测量推导得出,这件战国方升体现了这一计量思想。

综上,对第一次所刻铭文的内容我们可以理解为:孝公十八年,齐国派遣使团至秦国商议大事。同年冬天的十二月乙酉日,大良造商鞅监制了这件标准量器。该方升的容积为十六寸又五分之一立方寸(即一升的容量)。方升用于重泉。

这件方升的历史价值不仅在于它是商鞅变法的重要物证,还体现在它被连续使用了120多年之久,更是成为了秦始皇法令的标准参照。方升的第二组铭文是秦王政26年的诏书,位于器物底部及第一组铭文的对边:(图组6)“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隗状)、绾(王绾):法度量则不壹嫌疑者,皆明壹之。临。”据此可知,秦王政26年(即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后,秦始皇命令丞相隗状和王绾将商鞅既定的标准推行至全国,代替列国复杂的量制,并将此诏加刻于方升,与文献所记载“二十六年……秦处并天下……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的记载互证。 方升原先的收藏者龚心铭(衍生阅读2:收藏故事)先生是铭文最早的识读者,他从书法艺术的角度对两次篆刻的铭文进行了分析,对于秦始皇加刻的这一段文字,龚先生认为:“按此诏乃始皇帝兼并天下后,诏李斯改小篆所凿,故文字较肥,而前诏文细,仍是先秦文字,乙酉,酉字尚有钟鼎笔意,重泉二字似与前诏同时刻,临字是后刻(以意揣之,此量始用于重泉地方,继又用于临)。”指出方升使用的地方虽然由重泉改至临地,但度量衡标准仍以本原貌。

历史上对于商鞅变法有不同的功过评判:《战国策》称赞商鞅“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太史公则评价商鞅“刻薄”、“少恩”。但是必须看到的是,商鞅之法跨越了一个多世纪,仍然在发挥它的作用。上海博物馆收藏的另一件秦始皇时期的量器“始皇诏铜方升”(图组12),其器型与商鞅方升相似,容积为215.65毫升,外壁一侧所刻铭文也同商鞅方升秦始皇铭文相同,可以说明始皇兼并天下后,沿用了商鞅时所定的容量单位、单位量值及标准器形,正可谓“商君虽死,秦法未败”。

法者,国之权衡也

一部度量衡史其实也是一部标准物的演变史,无论是商鞅方升,还是决定我们今天现代社会度量衡的国际单位制的原器,它们都在推进度量衡统一的进程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实物角色。《管子•侈靡篇》中提到:“法制度量,王者典器也”,说的正是法规对于度量衡的保障。缺乏一个统一的权威标准,便容易导致“南人适北,视升为斗”的尴尬。

根据参照的对象,我们将度量衡史区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个阶段以自然物为标准,后一个阶段则以人造物为标准。最早,我们的古人以自然物为标准,最原始、直接的便是以自己的手足来丈量:例如,“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肘知寻(八尺)”,容量方面则有“一手之盛谓之溢,两手谓之掬”。但人们逐渐发现个体的差异使这个标准并不可靠,因此开始寻求人体以外相对固定的自然物,如丝、毛、黍、粟作为标准,日常的盛器也会临时被征用。又经过了漫长的阶段,才逐渐脱离自然物,转而以人造物为标准,也就慢慢有了度量衡标准器的萌芽(图组13)。

度量衡的标准从古到今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变迁,呈现出多元性。即使就同一时期来说,也有区域差异。以战国时期的量制为例,当时各国的量制不仅使用的单位不同,进位关系亦不一。丘光明对战国时期的文献资料进行考证,发现光是涉及到的容量单位就有二十多种,如斞、匊、升、溢、豆、区、盆、斗、觳、釜、斛、桶、鬴、庾、薮、钟、秉、筥、稯、秅、鼓等;所记各国的容量又有二、四、五、十、十六等进位的区分,十分复杂。以出土于咸阳市塔儿坡遗址的安邑下官铜锺为例(图组14),它们保留了在原使用地的记容铭文和后来秦在统一六国的过程中,按照秦国标准对容器进行重新测量和加刻的信息,一器上先后两条铭文的对比,不但反映了秦对统一度量标准、校对测定的重视,也能因此看到各地标准的不同。

尽管现存的战国量(容)器尚不能为我们全面、准确地还原各个区域的量制,但它们是我们接近这一历史真实的重要实物资料。在对过去的量制进行梳理时,除了参考量器实物外,刻有容积信息的陶容器、青铜容器也是非常关键的线索(表2-1)。我们以地图的形式(表2-2)对战国时期各地区的量制进行简单示意。若是把各个量器的容积暂按照秦、齐区域的标准折合成每升来看,可得单位量值在200毫升上下,只是不同国家之间仍然存在差异。

了解当时中国各地度量衡的错综复杂,或许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度量衡改革统一的必要性,但单从度量衡史的角度来理解方升制造的原因以及意义仍是不够的。《管子•国蓄》中提到:“利出一孔者,其国无敌;出二孔者,其兵半屈;出三孔者,不可以举兵;出四孔者,其国必亡。”管仲认为,如果百姓可以获取利益的途径只有一个,那么整个国家便能拧成一股绳,变得无敌。《商君书•农战》中也能找到相同的观点:“民见上利之从壹空出也,则作壹;作壹,则民不偷营;民不偷营,则多力;多力,则国强。”在商鞅看来,引导秦国百姓万众一心去做一件事可以强秦。他不认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治国理念,而是坚持“以农战为本,赏刑为用,而法治为体”,其变法十分重要的一项举措便是重本(农)抑末(商),发展农业而抑制工商业。他开阡陌封疆,实行土地私有制,开垦荒地,集全国之力走农耕之路发展秦国的生产力。实行平等的赋税、统一度量衡的举措其实都是鼓励农耕的必要手段:为了使全国的精力专注于农耕,秦国亟需一个公平的标准来帮助农民计算他们的土地面积,并且规范赋税等经济交换行为。这个“标准”便属于我们所说的法治。历史上官吏利用度量标准的不规范与百姓争利的事端屡见不鲜,而商鞅正是通过国家立法来保障农民的利益不受官吏的剥削,所谓“治法明,则官无邪”。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从战国七雄脱颖而出兼并天下, “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将秦国的法制推行至了全国。过去多年的考古挖掘中,除了陕西、甘肃的许多秦国旧址外,齐国、赵国、越国的故地,以及内蒙古赤峰市,哲里木盟的古城遗址也都有秦代度量衡器的出土,正是商鞅为秦始皇“皆令如秦制”奠定了基础。而后“汉承秦制”,汉代的度量衡是秦代的延续和发展。西汉时期,刘歆整理了秦汉以来的度量衡制度,后被班固选载入《汉书•律历志》,成为我国第一部度量衡专著。一直到今天的中国,虽然单位值随着历史的变迁而改变,但是基本单位以及进位关系则被今天的我们所继承。两千多年前由商鞅所确立的标准仍然在发挥着它的作用。

本期撰稿编辑:秋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