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公告
关于实施《上海博物馆展厅讲解活动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1-26

 

上海博物馆展厅讲解活动管理办法

(修订)

 

上海博物馆为规范展厅讲解秩序,确保对博物馆展览、展品诠释的真实准确性,保障广大公众的参观权益,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参观环境,在20206月制定的《上海博物馆展厅讲解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修订版)。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博物馆人民广场馆及上海博物馆东馆。

第一条 上海博物馆为公众提供免费定时讲解服务(具体安排及参加办法敬请参见相关公告)、免费的微信导览及收费的智慧导览、智能语音导览、AR眼镜智能导览。除上述外,未经许可任何机构或人员不得在上海博物馆开展讲解活动。

第二条 有关单位确有需要在上海博物馆展厅组织免费公益讲解活动的,须在上海博物馆官网下载并填写《上海博物馆展厅公益讲解申请表》(见附件一),提前7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本馆审核(邮箱地址:kfb2020@shanghai-museum.org),同时还须提交讲解词、申请人单位证明(见附件二)、申请人身份证(电子版)。审核通过后,上海博物馆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审核未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

第三条 审核通过的免费公益讲解活动,申请人需另行完成上海博物馆参观预约,当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服务台领取《临时讲解证》。讲解者必须服从本馆有关规定和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讲解期间,须将讲解证件悬挂在胸前显著位置。讲解内容须与提交审核的内容一致。讲解结束后,应及时归还讲解证并取回有效身份证件。馆内所有讲解活动均严禁使用扩音设备。

第四条 未经许可在上海博物馆展厅组织讲解活动或经批准的讲解活动不听从馆内工作人员管理的,本馆有权终止其讲解并劝其离场。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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