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印以寿山白芙蓉为材,为流传有序的名品。受赠于华笃安毛明芬夫妇。
这方印是吴熙载刻赠给赵之谦两印中的一方,它见证了清代篆刻史上的一段公案。同治二年(1863年)赵之谦好友魏稼孙持赵之谦《二金蝶堂印谱》呈示吴熙载并请求题跋,吴熙载当时声名已隆,虽未与赵之谦谋面,但为奖掖后进,不仅为之作跋且刻了“赵之谦”、“二金蝶堂”二印相赠。吴熙载在夸奖赵之谦的同时,也委婉提出“窃意刻印以老实为正,让头舒足为多事”。针对赵氏追求丰富的艺术表现提出自己的稳健艺术观。同年八月,魏稼孙又集《吴让之印稿》,想到吴赵二人既有前缘,遂携谱自闽赴京请赵之谦撰序,题为《书扬州吴让之印稿》。赵之谦既表示了对吴成就的赞扬,但给了一个“仅守师法,不敢踰越,于印为能品”的评语。这是否是针对吴让之为赵作跋时所题的“让头舒足为多事”而来,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