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波罗遗嘱

132319

67.5厘米,宽24.5厘米

威尼斯马尔恰纳国家图书馆藏

简介

马可·波罗这位伟大的旅行家,自1323年卧病在床,立下遗嘱后不久于1324年初辞世。他的遗嘱全文用拉丁语在羊皮纸上书写而成,由圣普罗沃洛堂神父兼公证人乔凡尼·朱斯蒂尼亚尼书写并最终确认了此遗嘱。文件符合当时公证文书的书写格式,有两位神父作为见证人并签名。

遗嘱的内容主要是马可·波罗为自己的财产所做的一系列安排,鉴于马可·波罗没有男性继承人,所以他在遗嘱中安排妻女为自己的遗产的托管人,遗嘱中还提到了给自己的“鞑靼仆人”彼得罗自由权利并赠予他一百里拉威尼斯金币。这位“鞑靼仆人”的存在是马可·波罗东方之旅的一个见证。

此外,从遗嘱中可以看出,马可在去世时的财产十分丰厚,东方的见闻给他带来了物质和名声的双丰收,而且从东方回来后的马可一直在进行商贸活动,留下了很多合同文件资料,这也为我们研究波罗家族提供了许多文本支持。

遗嘱中马可·波罗明确了三个女儿是自己遗产的继承人。在他的三个女儿中,我们了解比较多的是长女凡蒂纳,对她的了解大多来自1366年7月13日发布的一份遗产裁判文件,文件由负责公共遗嘱执行事务的裁判法官发布,凡蒂纳在自己丈夫马可·布拉加丁去世后,要求公共遗嘱执行检察官归还自己从父亲那里继承的财产,而这份裁判文件有份附页,正是马可·波罗去世时所留下的财产清单,这份清单很有可能是马可的长女婿布拉加丁在马可去世后草拟的,用作在三姐妹之间初步分配这些财产的依据,凡蒂纳谨慎地保存了这份清单,并在法庭上出示以证明自己作为遗产继承人的合法性。这份财产清单现藏于威尼斯国家档案馆。关于这份财产清单里提到的有关词语、名字和物品都可以在《马可·波罗游记》一书中找到,也是其到过中国的证明之一,马可留给自己女儿凡蒂纳的财产与东方相关的包括一件白色鞑靼丝绸袍子,一件饰有珍珠宝石的罟罟冠,一块大金质通行牌,两块白色中国丝绸,一块黄色中国丝绸,一件“纳石失”长袍和一个装有动物长毛的小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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