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万历六年京班银锭
中国财税博物馆藏 明代工匠编为匠户,纳入匠籍,由工部和内府各监局管理。匠户要服工匠役,为官府提供无偿服务,是徭役的一种。正统元年(1436年)允许赋役纳银,匠役制度逐渐发生变革,班匠轮流上京服役的制度变更为以银代役的雇募制。这件京班银锭正是这种制度变化的反映,是明代万历年间山东莱州工匠以银代役的证物。银锭重十二两,由平度州知州薛督办,大户耿朝臣办理,大户是当地殷实的人家,代理乡里催办征收赋役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