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三十四年大清户部银行十元(汉口)

上海博物馆藏
大清银行初名大清户部银行,于光绪三十年春正月由户部奏请试办,是年三月,奏定试办银行章程,于次年八月二十九日正式成立,总行设于北京,是为我国设立国家银行之始。其后,各分行、分号次第成立。至宣统二年分行已有21家,分号达35家。光绪三十四年正月度支部(前户部)奏准改名大清银行,并奏定《大清银行则例》二十四条,进一步确定该行的国家银行性质和中央银行职能。后清政府又陆续在天津、上海、汉口、济南、张家口、奉天、营口、库伦、重庆及南昌等地设立大清户部银行的分行。
大清(户部)银行兑换券所兑换的对象是白银,分为银两票和银元票,发行的纸币有两种,直式票和横式票,它们是继清中期清政府发行户部官票失败后时隔50余年、再一次国家政府的正式规模化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