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文明、有序、安全的参观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要求和《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上海博物馆制定本《观众须知》。
一、参观须知
1.所有观众(包括老年人、儿童)必须通过网络实名预约。自2月1日起,每日限额8000人,其中团队500人。(团队请登录上海博物馆官方网站进行预约。)
2.散客(个人)可提前7日(含当日)通过上海博物馆官网、微信公众号或“文旅一码游”小程序预约。每个订单最多预约5人,每张身份证件每日限约1次。
3.参观现场,观众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预约入馆二维码,通过闸机核销后方可入馆参观。70岁以上老人、残障人士以及现役军人、医务工作者等,已成功预约的,凭相关证件可优先入馆。
4.观众需在预约时段入馆,错过预约时段将谢绝入馆。
5.如不能按期参观,请至少提前2小时取消预约。预约未取消爽约2次的,账号将在第二次爽约的30天内没有预约资格。
6.观众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7.如观众有餐饮需要,请至观众餐厅或二楼茶室。请勿在展厅、走廊、大堂、商店处饮食。
8.为避免人员聚集,建议参观时长控制在2小时内。当遇到馆内人流密度较大等情况时,本馆将视情采取控制入馆速度等措施。
9.任何机构或个人在展厅内组织讲解活动需报本馆审批。
二、其他注意事项
1.勿触摸文物展品。
2.勿在馆内奔跑、大声喧哗。
3.下列人员谢绝入馆:(1)酗酒者;(2)衣冠不整者;(3)无民事行为能力且无监护人陪同者;(4)携带宠物者。
4.勿在馆内推销商品、散发广告。
5.勿在展厅内使用各类水性笔和水溶性材料。
6.勿有妨碍其他观众参观的行为,包括且不限于临摹或写生时在展厅架设画架等行为。
7.馆内勿使用闪光灯、自拍杆和支架类摄影器材拍照。在我馆与其他博物馆合作举办的展览以及特色商品店,如有版权协议,不允许观众拍照展品的,请注意警示标志并服从展厅工作人员的管理。
8.未经允许,勿在馆内进行个人直播或录播活动。
9.勿有其它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行为。
如有疑问请拔打咨询电话021-63723500转132分机。
本须知自2022年7月1日开始实行。对违反相关规定、扰乱参观秩序的行为,本馆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可以拒绝提供服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上海博物馆展厅讲解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上海博物馆对于馆内常设陈列、特别展览,安排专职讲解员和志愿讲解员为公众提供免费定时讲解服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并提前预约),同时提供有偿智慧导览和语音导览服务。除开展上述讲解活动的人员,任何机构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上海博物馆组织讲解活动。
第二条 有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在上海博物馆展厅组织公益讲解活动,须在上海博物馆官网下载并填写《上海博物馆展厅公益讲解申请表》(见附件一),提前7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上海博物馆审核(邮箱地址:kfb2020@shanghai-museum.org),同时还须提交讲解词、申请人单位证明(见附件二)、申请人身份证(电子版)。审核通过后,上海博物馆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审核未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
第三条 申请人应按照上海博物馆预约参观的相关要求入馆。
第四条 审核通过的讲解活动,申请人须于当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服务台领取《临时讲解证》。讲解期间,须将讲解证件悬挂在胸前显著位置。讲解结束后,应及时归还讲解证并取回有效身份证件。馆内所有讲解活动均严禁使用扩音设备。
第五条 讲解者必须服从本馆有关规定和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凡未经许可在上海博物馆展厅组织讲解活动或经批准的讲解活动不听从馆内工作人员管理的,本馆有权终止其讲解并劝其离场。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博物馆。